昨日,從市文物部門獲悉,《市政府辦公室關于開展土地儲備考古前置工作的實施意見》發布,明確在土地儲備時須依法完成考古調查勘探、發掘工作,并配套出臺了《無錫市土地儲備考古前置工作操作規程》,地下文物的保護由“被動”到“主動”,助推“江南文化名城”建設,實現文物保護和城市發展的協調共贏。
◆保護地下文物是個難題◆
回顧無錫的考古發掘,每一樁都“險象環生”:2002年鴻山遺址被意外發現,政府部門隨即叫停工程建設,并對其中7座春秋戰國時期貴族古墓進行了搶救性發掘;2013年,惠山區錢橋街道在道路施工過程中,發現了崧澤至良渚文化時期的新石器遺址區;2019年底,宜長高速公路建設前,在對宜興市張渚鎮鳳凰村進行勘探時,發現了17座古窯、24座墓葬……
“經常一個電話從施工工地打過來,我們立即趕去,但現場已經被破壞了,所以考古前置很有必要。”無錫市考古所所長劉寶山深有感觸。部分建設單位沒履行考古調查勘探程序就開工建設,就會導致施工中文物遭到破壞。
為了破局文物保護中的這一困境,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強文物保護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見》,其中明確規定:“地方政府在土地儲備時,對于可能存在文物遺存的土地,在依法完成考古調查、勘探、發掘前不得入庫。”《江蘇省文物保護條例》中也對考古前置有明確規定。為貫徹落實相關精神,從源頭上保護地下文明,結合本地實際,無錫制定出臺了這一《實施意見》。
◆考古前置從源頭上保護◆
考古前置如何實現更有效的文物保護呢?據悉,該《實施意見》的實施對象為無錫市區、江陰市、宜興市涉及文物埋藏區,以及在文物埋藏區以外占地面積5萬平方米以上的擬儲備入庫國有建設用地。各級政府根據各地土地儲備計劃,按照重點建設項目和民生項目優先的原則,有計劃地組織實施擬入庫儲備土地考古工作,向省文物主管部門提交擬收儲地塊考古調查、勘探申請,并報市文物主管部門備案。
在《實施意見》中,對收儲地塊進行考古調查、勘探后的不同情況作了說明——
對涉及文物保護單位及登記保護的不可移動文物的收儲土地,市文物主管部門提出文物保護要求,由屬地自然資源規劃部門在土地入庫和供應時列明。用地單位在開發建設前應當按照文物保護要求報請文物主管部門履行相關審批手續。
如果發現文物埋藏,經屬地文物主管部門與自然資源規劃部門商定確需發掘的,由市文物主管部門確定考古發掘單位,履行發掘報批手續后開展發掘工作。市文物主管部門根據考古發掘情況向屬地自然資源規劃部門及考古申請單位出具意見書。對需要原址保護的,意見書中應提出原址保護要求。
如有重要考古發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及相關文物保護法律法規要求執行。需要調整用地規劃的,由屬地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予以調整。市文物主管部門出具的考古意見書和考古工作報告作為土地收儲審核要件。
◆助推江南文化名城建設◆
無錫市文廣旅游局文物處處長宋保舵說,該意見破除了制約建設項目落地的體制機制障礙,在土地供應前完成考古調查勘探、發掘工作,既提前發現保護地下文物,又降低建設單位投資風險及前期運作成本,優化營商環境,推進“凈地”供應制度落實,實現文物保護和城市發展的協調共贏。
以《實施意見》的推進為契機,我市將逐步建立本市地下文物埋藏情況數據庫,探索研究引進社會考古力量開展考古調查勘探,并探索包括農業農村生產生活建設用地等在內的全領域建設用地考古前置。
今年,我市還將繼續加大文保力度,增加文保專項資金,還要為全市省級及以上建筑類文保單位上保險,啟動大運河(無錫段)保護管理監測系統的建設。近年來,無錫出政策、出資金,不斷探索文物保護利用體制機制,充分挖掘和彰顯江南文化名城的文化底蘊。